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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志願服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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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是個人本著濟世胸懷,以其有餘助人不足,對社會提供精神或物質,致力於改造或促進的服務,它可以補救政府人力之不足,促進人己關係之融洽,增進人類社會之福祉。引申言之,只要基於愛心,這種服務是人人可以參與,處處都能展開,時時發揮作用,物物可以捐獻的,具有廣泛性、多重性的特質。因此,不論性別、年齡與知識和社會背景,只要您想幫助別人,都可以透過各種不同的組織與方式來達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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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的範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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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為志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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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要接受哪些訓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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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訓練是一種能提升志工知識、能力、技術,並且能引發持續性改變的重要管理工作。對機構而言,訓練的功能包括提升機構服務的品質、吸納與儲備人才、增加人力資源運用的彈性,以及協助志工因應組織。對志工而言,訓練的功能則包括學習新的專業知能與技術、獲得成就與滿足感、以及增加對服務機構的歸屬感。因此,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基礎訓練(12小時)及特殊訓練(社會福利類12小時,其他類別視主管機關而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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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紀錄冊」應如何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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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規定,志工完成教育訓練者(包含基礎及特殊訓練),應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造具名冊,檢具志工1吋照片2張,向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紀錄冊,再轉發所屬志工。志工轉換服務單位時,紀錄冊應繼續使用,以一人一冊為原則,編號終身使用。臺北市社會福利類或綜合類之志工運用單位向社會局社工科申請,其他類單位請逕向所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如警政類向警察局申請、學校向教育局申請、醫院向衛生局申請…等,申請方式依各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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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榮譽卡?憑卡可享有何種優惠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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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能激勵與感謝志工在運用單位內的貢獻,運用單位須提供相關的獎勵措施,一方面肯定志工在單位內的努力,一方面也感謝志工無償的辛勞付出。凡志工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服務年資滿3年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檢附相關資料向社會局社會工作科申請。而每張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期限滿後,志工得檢具相關文件向社會局重新申請。志(義)工憑榮譽卡進入部分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等,得以免費或優惠,優惠場所與優惠措施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公告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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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臺北市熱心公益卡?憑卡可享有何種優惠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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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為獎勵所屬志(義)工熱心公益、為民服務,凡本府各機關、區公所、學校評定為熱心公益、表現優良之所屬現任志義工,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標準,且未領有志願服務榮譽卡者,得由志(義)工填具公益卡申請表向運用單位提出申請。運用單位進行初審後,填具請領清冊送一級機關、區公所進行複審;本府各一級機關、區公所複審後請檢附請領清冊、志(義)工申請表(申請表照片請用未用印過之照片,並請浮貼於申請表上)免備文,向社會局社會工作科申請。「臺北市熱心公益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後,志(義)工得重新提出申請,志(義)工憑公益卡進入臺北市部分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等,得以免費或優惠,優惠場所與優惠措施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公告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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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入臺北市志工統一保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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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每年由社會局統一辦理志工保險召標作業,保險期間為當年5月1日起至隔年4月30日止。凡本府各機關學校所認定之志工、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民間運用單位所認定之志工皆可加入。保險內容為志工服勤與交通往返期間因意外傷害所致死亡或殘廢,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為新台幣100萬元整,以及因意外事故所致身體傷害醫療給付,實支實付,每人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最高新台幣3萬元整。志工運用單位如已依法完成志願服務計畫備案,得檢具志工投保名冊逕向保險公司辦理加、退保,再由保險公司依各單位投保情形分別開立保單與收據。相關資訊請參考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http://www.dosw.taipei.gov.tw/)-志願服務-相關資源-志工管理-志工保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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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志工可獲推薦參加哪些獎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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